癌症這個名詞,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常常聽到親朋好友說:「那個誰誰誰罹患癌症了!」聽到的感想應該都是「阿!!!癌症」。為什麼大家對於癌症這個名詞那麼懼怕,在印象中罹患癌症幾乎可以說是絕症,通常活不久,而且要花很多錢才能治療。
癌症這個名詞,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常常聽到親朋好友說:「那個誰誰誰罹患癌症了!」聽到的感想應該都是「阿!!!癌症」。為什麼大家對於癌症這個名詞那麼懼怕,在印象中罹患癌症幾乎可以說是絕症,通常活不久,而且要花很多錢才能治療。
有看我上一篇文章癌症險-選對了才有保障的應該知道一次給付型的重大疾病適合用來當作防癌險規劃。重大疾病有等待期30天或90天。意思是說核保過後要觀察30或90天,過後發生的才能理賠,需要注意。
一次給付保額100萬的話只要確定罹癌就一次給付100萬,然後保單失去效力。在罹癌之後拿到100萬可以擁有選擇權,看要用新式的治療,還是當作薪資補償使用健保都可以。所以重大疾病是目前防癌比較好的選擇。
重大疾病前面就寫了重大兩個字,意思是說一定要是重大癌症、重大腎衰竭、重大癱瘓,才有機會理賠。
上一篇文章有說到分項給付的癌症險不能完全cover癌症風險(癌症險-選對了才有保障) 。
而這一篇文章寫給想買分項給付防癌險的保戶參考的。關於分項給付上要注意什麼。
1.是否有併發症
罹患癌症如果沒有理賠併發症條款,理賠上就會有所爭議。更還況癌症很容易引起併發症,沒有這項引起的併發症癌症險保單不一定會給付。
癌症越來越年輕化,罹患癌症已經不是老年人的事情了。癌症連續20幾年都在十大死因位居榜首,不得不重視。根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度統計的十大死因,壯年人癌症占24.5%,中年人占41.5%。由此可見防癌險的重要性尤其是45-64歲幾乎占了十大死因將近一半。
100年25-44歲壯年人主要死因依序為(1)惡性腫瘤占24.5%
100年45-64歲中年人主要死因依序為(1)惡性腫瘤占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