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源與依依是一對夫妻,小源結婚過後因為買了房子生了小孩,沉重的家庭責任壓在身上,每天朝九晚五的工作,希望能有一個健康快樂的家庭。然不想依依因小源經常性的加班,相處的時間變少,少了談戀愛時的感覺,每天都還要照顧哭鬧的小孩,家庭收入也很吃緊,漸漸的常常發生爭執。這樣的日子相處下來雙方的不愉快已經達到無法調解的狀態,最後只能以離婚收場!

couple-2180533_1920.jpg

兩個人來自不同的家庭,有著不同的生長背景、生活習慣,在觀念想法上都需要花上大量的時間磨合,如果小源察覺依依的不滿每天有時間就多陪陪她,或者是依依能夠體諒丈夫的辛苦,雙方有共同的想法與目標,也許結局不會是如此。

現在台灣的離婚率居高不下,在保險上也有值得注意的地方,例如丈夫跟前妻結婚時買了一張人壽保險,受益人寫"妻",事隔多年後離婚跟另一個人結婚,結果保單受益人都沒有更改過就撒手人寰了,這時候的受益人"妻"是前妻還是後妻呢?兩位妻子因為這筆保險金吵到爆,甚至訴訟。如果再訂約時對受益人的部分有了解、未來有任何情事變更時,都有記得受益人的重要性的話就可以避免類似的糾紛!

受益人的指定方式有兩種

一、類名的指定:指定受益人的部分寫上,夫妻、子女、父母、法定繼承人等,這種方式通常是在訂約時,還不確定受益人會是誰比較常用到,但這個指名方式不夠明確會產生很多糾紛。

二、具名的指定:指定受益人的部分寫上,姓名、身分證字號等,這種方式可以確定保險金會給付給誰,比較不會發生爭議。

受益人的指定是要保人的權利,但死亡給付的保險契約應依保險法106條經過被保險人同意才行,這樣做是為了避免道德危險。所以在受益人需要變動時,盡量以具名指定方式,才能確保保險金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人!

受益人的指定不限於個人也可以是法人

有需多人參加公益團體終生都奉獻在團體上面,希望在離開人世之後可以把愛(保險金)繼續留下,幫助需要幫助的人。這時候受益人其實是可以指定給機關團體保險法並無限制,只有限制需要具有權利能力之人。

死亡保險金受益人欄位應先寫自己確定的受益人(具名指定),最後再加上事故時法定繼承人,未加上事故時這三個字,很有可能會有受益人的指定定是"事故前"或"事故後"的爭議,這樣受益人欄位才算是完整。如沒有加上法定繼承人,於事故後申請保險金無具名指定的人時,會落入保險法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被扣遺產稅。

訂約時保險公司會要求受益人要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等,訂約時保險公司有承保的權利,但在契約生效後指定受益人是要保人的權利。

延伸閱讀

什麼是保險經紀人? 

成人保單建議規劃

兒童保單建議規劃

保險怎麼買??-簡介人身保險有哪些

Hello 我叫智偉很高興你來看我的部落格。有問題的人我都很歡迎留言給我,我會很高興能幫你解答!!有時候在忙可能會無法及時回復敬請見諒

e-mail:  doit0714@gmail.com

手機:    0989585709 

 Line ID:       @hbp6634c

LINE加入好友.jpg           保單健診請按我!!.png

arrow
arrow

    智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